联系我们
来源:互联网 2022-05-05
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,按照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
税务总局
2022年4月29日
上一篇:我省顶格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
下一篇:没有了
发布于 2019-08-09
发布于 2018-05-28
发布于 2018-04-24